自4月24日起,丹東、鐵嶺、沈陽等地法院開庭審理第二批涉足球案件,中國足協(xié)原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南勇以及申思、祁宏等多名前“國腳”陸續(xù)出庭受審。相比于數(shù)月之前第一批足球打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的審理,這一次出庭受審的“大魚”明顯更加引人關注。 謝亞龍當庭翻供掀風波 24日早上,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主任、中國足協(xié)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在丹東中院出庭受審。在很多人看來,作為此次接受審判的最高級官員,謝亞龍的出庭很有可能只是走走過場。但出人意料的是,此次庭審時間超過12小時。據(jù)了解,謝亞龍被控12項罪狀,涉案金額為172萬元,但其本人在庭上對于大部分指控并不認同,并當庭表示曾遭遇刑訊逼供,一時引起軒然大波。 根據(jù)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內(nèi)容,1998年至2008年,謝亞龍利用擔任國家體委群體司司長、足管中心主任和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派擔任中國足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全民健身器材采購、國足教練任用、球隊晉級、裁判員推薦、比賽場地安排、足球企業(yè)經(jīng)營和改制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折合人民幣172萬余元。 但據(jù)謝亞龍的辯護律師金曉光表示,謝亞龍當庭只認可被指控受賄金額的20%,并對其它受賄事實予以否認,并且表示曾遭遇了刑訊逼供,是屈打成招。據(jù)悉,在庭上謝亞龍還詳細講述了自己被電棍擊打、澆冷水、用家人威脅等過程。不過遼寧省公安廳專案組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已表示,根本不存在謝亞龍所說的刑訊逼供問題,謝亞龍及其代理律師金曉光是在混淆視聽,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據(jù)有關法律專家介紹,被告人在法庭上喊“被刑訊”的情況不少見,檢察院和偵查機關應提供看守所的“提訊”記錄,并提供提訊時間對應的審訊口供和訊問記錄,這樣才能完全排除“刑訊逼供”的情況。 南勇李冬生罪名累累 25日,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被帶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大樓。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指控了南勇17項犯罪事實,其中最大一筆受賄金額,是幫助當年的沈陽金德保級成功,該俱樂部曾為此3次送給南勇共計40萬元。據(jù)南勇的辯護律師孫曉洋介紹,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都充分地發(fā)表了意見,針對犯罪主體、起訴書的一些具體事實等問題共進行了3輪辯論,南勇在整個庭審中對各項程序都予以配合。檢察機關認定南勇有坦白情節(jié),這或?qū)ζ淞啃坍a(chǎn)生影響。 原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受賄、貪污一案25日也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與謝、南二人不同的是,李冬生除了受賄罪名之外,還被控貪污罪。起訴書稱,李冬生共有30項受賄犯罪事實。在他的受賄單上,書畫、購物卡、加油卡、雷達表、數(shù)碼相機、黃金紀念幣等都有。行賄數(shù)額最高的是青島中能隊為了保級曾送給李冬生15萬元。而在起訴書所列的李冬生的14項貪污犯罪事實中,他經(jīng)常以虛開發(fā)票等各種方式從裁判人員培訓地方承辦單位的代收款項中套取公款。 另外,沈陽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名“偶像級”前國腳的庭審也在25日結束。2003年甲A末輪天津泰達與上海國際的比賽,4人涉嫌賺取800萬好處費,放水幫助天津泰達保級成功。 韋迪:足協(xié)不會法不責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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